2009/06/10 第 11 屆 972 期末大會修訂決議

 

壹、總則

一、本系學會訂名為『私立中原大學特殊教育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組織章程依據本校『學生課外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三、本會以加強師生及系友間之聯繫為宗旨。

四、本會會址設於中原大學特殊教育系。

貳、會員

一、會員資格 : 凡就讀本系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若違反本章程者,暫停其會員資格並由學會公告之。

修訂:

一、會員資格 : 凡就讀本系之 大學部學生 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資格,若違反本章程者,暫停其會員資格並由學會公告之。

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凡本會會員得依本會規定之章程享有以下各項權利與應盡義務:

一、權利:

( 一 ) 選擇及罷免會長。

( 二 ) 具有被推選為會長或學會幹部的資格。

( 三 ) 參與會員大會。

( 四 )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 五 ) 可依規定使用本會各項資源及設備。

( 六 ) 知曉本會之運作狀況。

二、義務:

( 一 ) 繳交會費。

( 二 ) 遵守本會章程。

( 三 ) 遵守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肆、經費

一、本會經費之來源:

( 一 ) 會員繳交之會費

( 二 ) 各項學校之補助

( 三 ) 系友及各項捐助

( 四 ) 活動收費

( 五 ) 活動盈利

( 六 ) 獎金

( 七 ) 廣告收入、廠商贊助

二、本會之會費由當屆系學會幹部決議之,並經由第二學期末會員大會通過。

三、經費使用於各項演講、活動及刊物。

修訂:

四、退費制度:由總務部擬定「特教系學會會費退費制度辦法」說明,凡過 1/2 學年轉學轉系之會員概不退費,過 1/3 學年度轉學轉系之會員退一半系費金額。

伍、組織

一、本會最高權力組織為特教系會員大會。

二、本會敦請本系系主任擔 任指導 老師,前任會長為當然顧問。

三、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總幹事一名,得設秘書、設備、總務、美宣、學術、體育、活動、編輯、公關等各部,各部部長一名。視其需要設部員若干名。

四、本會會長任期一年,可連選得連任一次。應於第二學期期中考後改選完畢,並在學年結束一個月前辦理會長及各幹部交接。

五、本會幹部之產生採內閣制,於新任會長當選兩個星期內將幹部名單公佈。

修訂:

四、本會會長任期一年,可連選得連任一次。應於第二學期 5 月前 改選完畢,並在學年結束一個月前辦理會長及各幹部交接。

五、本會幹部之產生採內閣制,於新任會長當選 三個星期 內將幹部名單公佈。

陸、職掌

一、會長:

( 一 ) 對外代表本會。

( 二 ) 對內負責按照本章程規定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之決議,偕同幹部規劃各項活動。

( 三 ) 向會員提出學期行事曆及會務報告,並接受質詢。

二、副會長:

( 一 ) 輔助會長各項事宜。

( 二 ) 會長因故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三、總幹事:

( 一 ) 執行會長決策,負責學會整理業務之策劃與執行。

( 二 ) 負責協調各部間之事宜。

( 三 ) 對內按照需要召開各幹部會議。

四、秘書部

( 一 ) 負責系學會召開之會議記錄,並彙整各部會後整理之會議紀錄。

( 二 ) 各項公文之繕寫及處理。

( 三 ) 負責收集各部之資料、整理後建立檔案。

( 四 ) 負責社評之相關事宜。

五、體育部:

( 一 ) 負責主辦各項體育活動,推動本系體育風氣,鼓勵各系隊參加校內外各項體育活動。

六、學術部:

( 一 ) 負責主辦各項學術活動,推行本系學術風範。

七、美宣部

( 一 ) 負責活動宣傳海報與卡片之設計製作。

( 二 ) 負責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與佈置品之回收。

八、設備部

( 一 ) 負責各項活動相關器材籌備及場地租借等事宜。

( 二 ) 負責各項活動之場復工作。

( 三 ) 保管學會器材及租借等事宜。

九、總務部:

( 一 ) 管理郵政劃撥、預算編制、帳目處理及編制。

( 二 ) 每月底公佈本會財務狀況,並於每學期期末會員大會時做財務總結報告。

十、活動部:

( 一 ) 協助各項活動之進行。

( 二 ) 負責到各學校宣傳特殊教育。

十一、公關部:

( 一 ) 協助本系及會長對外之事宜。

( 二 ) 簽訂特約商店。

十二、編輯部:

( 一 ) 負責本系通訊錄之編輯及出版。

( 二 ) 編輯出版本系之各項刊物。

柒、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的成員資格:凡特殊教育系之在學學生,並繳交系學會會費者為當然之會員。

三、會員大會之定期開會時間 為: 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以及期末考前兩週內召開,由系學會幹部舉辦,進行會務之回顧及預告。

四、若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其召開條件為:經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並在一週內由會長召開。

五、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始有表決議案之效;決議則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會員同意,始能生效。

修訂:

二、會員大會的成員資格:凡特殊教育系之在學 大學部學生 ,並繳交系學會會費者為當然之會員。

四、若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其召開條件為:經會員 五分之一以上 連署,並在一週內由會長召開。

捌、會長、副會長之選舉

一、正、副會長搭配競選,於規定的期間內向改選活動總協報名,以及抽籤號碼。

二、會長改選於第二學期期中考後,一切競選活動為投票日前七天,並且至少由改選總協安排一次政見發表會。投票時間為當日 8:00~17:10 內投票, 17:30 則準時開票。

三、改選活動總協負責一切投票及開票作業。

修訂:

二、會長改選於第二學期 5 月前 ,一切競選活動為投票日前七天, 由改選總協安排班宣海報各班宣傳,並將政見海報公佈於系辦前。 投票時間為當日 8:00~17:10 內投票, 17:30 則準時開票。

玖、會長選舉方式

一、採取直接、平等、公開、無記名的投票方式。

拾、會長參選資格

一、具有會員資格。

二、需要達到十分之一會員的連署同意,如會員人數有 54 人則須 5 人連署,若會員人數有 55 人則須 6 人連署。

三、為人正派、有熱忱、具親和力、任勞任怨且負責任。

四、操性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上學期成績平均須達 65 分以上。

修訂:

二、需要達到 十五分之一 會員的 簽名連署 同意即可參加。

拾壹、選舉人資格

一、合法的選舉人為所有本系合法會員、本系教授、助教、及系教官。

拾貳、會長當選資格

一、會長選舉時,當多組參選時,投票率須達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投票;當同額參選時,得票率須達選舉人的二分之一。多組競選時,只須各組中最高票者,便為當選人。

二、當未能選出會長時,改選選務總協必須在兩星期內重新辦理選舉。

拾參、會長罷免程序

一、罷免案至少需要有四分之一會員連署提議,且經過二分之一的選舉人投票通過。

二、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停止職權。改選選務總協即日起兩星期內辦完補選。

拾肆、附則

一、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通過,呈報系主任核備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財產歸屬:本會因故解散或撤銷時,會長為法定負責人,其餘資產歸私立中原大學特殊教育系。

三、修訂組織章程 :

( 一 ) 經由學會提出草案或由本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改後之修改文及修改理由,於會員大會提出。

( 二 ) 組織章程之修改須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該提案並能成立。

四、本章程自系學會會員大會核准,由特教系學會公佈後生效。